前言
澳洲投资移民是最复杂的签证,经过20年的修订,移民法补全了绝大多数的漏洞。利用漏洞钻空子,是误解产生产生的原因,也会导致误判形势。
本文旨在解析常见误解,引导申请人正确判断申请条件。
常见的投资移民签证有:
188A+888A 企业主类别
188B+888B 投资者类别
188C+888C 重大投资类别(500万澳币)
188D+888C 顶级投资类别(1500万澳币)
188E+888E 风投创业类别
132A 商业天才类别
132B 商业天才风投类别
签证申请条件可以参考往期微文:
今天讨论的重点是几种常见误解,详情下文。
误解一:只要有钱就行
这条针对所有投资移民签证类别。
举例,188A签证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有至少80万澳币的个人资产。多数人误以为只要有80万就行。但是,在移民法里还规定了,个人资产必须是合法获取。
合法获取指的是:
来自合法经营或者雇佣收入
收入已经完税
经营活动符合澳洲社会价值观
前两点容易理解:经营或者雇佣收入交了税,可以提供完整证明。
第三点处理的是不同国家道德/法律的差异问题。举例,在申请人本国,使用童工不属违反,但在澳洲违法;所以申请人的因此积累的个人资产也不符合要求。
误解二:自雇投资移民
这条针对188A、888A和132A类签证。
这个自雇投资移民,不是2016年7月之前的自雇457签证;而特指技术类小生意。比如自雇专业人士,如会计师、牙医、律师等;或者自雇技工,如水管工、电工、汽车修理等。老板往往需要自己动手做,既是老板又是员工,因此称为自雇。
移民法规定,如果老板日常50%以上是技术工作,那他不符合要求。比如汽车修理厂的老板,日常超过一半时间在修车,其余时间在管理(比如记账、人员分配、处理采购等),那就不符合要求。
申请人如果声称满足要求,签证官可以根据以下准则判定:
生意类型
生意规模
申请人在生意里的角色
其他员工的数量和角色
申请人的专业执照
申请人的工作时间表
判定后结论为申请人撒谎,签证官可以引用4020条例拒签,并且禁止申请人未来三年申请澳洲签证。
关于4020条款,可以参考以下:
误解三:进出口贸易做单
这条主要针对188A、888A和132A类签证。
移民法规定,签证持有人在澳洲的生意,需要本人在澳洲长期管理。这是相对于远程管理而言,如果生意只需要远程操作就能正常运作,那么申请人也没有必要持有澳洲签证。
移民法列举了不符合要求的生意如下:
在线交易生意
不定期进口业务
不定期出口业务
国际贸易中间商
在申请888A时候,常见的拒签类型,就是不定期进/出口贸易业务。
举例,申请人为了满足888A的营业额要求,运送一个集装箱价值30万澳币的货物到中国;看似满足了数额要求,但是生意类型不需要申请人在澳洲长期管理。
误解四:成功经营生涯
这条针对所有投资移民签证类别。
移民法规定,投资移民的申请人,必须有成功的经营生涯。不成功的定义为:
过去5年内曾经破产
经营的生意面临倒闭清偿
经营的生意长期亏损或者不太可能成功
出于避税目的,长期报亏的企业,不满足这个条件;也无法解释个人资产来源。
移民法里给出了一些例外情况:
整体经济状况不好,如全球金融危机
房价贬值导致资产减少
商品或原材料贬值
重大税法改制或者关税增加
这些例外情况,会作为个案具体考虑。
误解五:被动经营行为
这条针对188A、888A和132A类签证。
被动经营往往不需要参与日常管理,也能获得收入。
移民法里列出了4类:
1. 租赁业务
将物业或者生产工具出租,赚取租金收入的生意,不符合要求。甚至,某公司包含多项业务,其中有租赁业务,在计算营业额的时候,要排除这部分的收入。
2. 不对外经营
如果某生意只对特定的公司或者个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那么可能不符合要求。移民法里给出的几个例子:
客户群只限于家庭成员
所有商品和服务只给一个人
所有商品和服务只给一个公司
必须是在公开竞争市场经营,而不是在封闭市场独家。
3. 投机活动
移民法指的投机活动有:
高风险高回报经营
资本增值的买卖活动
所以,小型土地开发不符合的要求;囤货倒卖,也不符合要求。
4. 被动投资
被动投资不符合要求,移民法规定了以下几种:
投资组合回报
资产买卖的资本回报
信托基金收入(如果没有参与信托管理)
总结
这是最复杂的签证,以上几点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。但是,经过20年的法律修订,已经把前人钻过的空子堵上了。所以,在评估条件的时候,必须用黑白分明的标准;明显的灰色地带,肯定已经有法律堵上了漏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