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偶签证担保概述
根据澳洲移民法(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)的规定,跟配偶相关的签证类别有以下4种:
820/801境内配偶签证
309/100境外配偶签证
300未婚妻签证
445配偶子女签证
这类签证的申请人的配偶,一般是澳洲永居(PR)、公民或者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。在签证申请的过程中,该配偶是申请人的担保人。
在2019年6月10日之前,配偶签证批签之前需要获得担保;2019年6月10日之后(有可能提前),配偶签证递交之前,就必须终获担保。
需要注意的是,递交签证指的是支付签证申请费后,移民局接受签证申请,开始审理签证;获得签证指的是签证经过审理之后,最终批签;这两个时间点之间,是审理的时间,长度从3个月到48个月不等。
配偶签证担保限制
移民法从1994年引入至今,经过了多次修订,增加了对于配偶签证担保人的限制。这些限制的立法目的是为了:
减少滥用配偶签证获取澳洲永居
澳洲国家的公共安全
2019年6月10日之前,配偶签证的担保资质被拒,签证申请也会被拒;2019年6月10日后,担保资质被拒,不允许递交签证申请。
在移民法里,担保限制有四种类型;分别对应移民法里的Reg 1.20J, Reg 1.20KA, Reg 1.20KB 和Reg 1.20KC;下文是详细的解释。
Reg 1.20J 前任配偶签证限制
担保人一生最多只能担保2个配偶签证,除此之外,如果:
担保人曾经担保他人申请配偶签证,或者
担保人的永居是通过被配偶担保获得;
那么这一次配偶签证担保批获的时候,必须距离上一个配偶签证申请之时至少5年。
5年的计算方法:从上一个签证递交日开始计算,到新的担保资质批准为止。
举例说,A先生在2015年5月递交了他太太的配偶签证的担保;她太太在2018年获得了永居签证。2019年2月他们离婚,2019年5月A先生担保新的妻子申请配偶签证(只相隔4年)。当审理到这个签证申请的时候,是2020年5月,刚好相隔第一个担保申请5年;这种情况符合上述5年的要求。
特别指出,2019年6月10日(或者之前)的新条例引入后,5年的计算方法将发生改变。
Reg 1.20KA 前任父母移民限制
该条例规定:
如果担保人是在2009年7月1日之后获得
143父母付费移民签证;或者
864老年父母付费移民签证
配偶担保的申请是在2009年7月1日之后提交
父母移民签证批获之前,担保人已经是签证申请人的配偶
那么,担保人将会有以下的限制:
在获得永居的5年内,不允许担保配偶签证申请。
Reg 1.20KB 性侵犯罪记录限制
对于签证担保人和申请人,如果有任何性侵犯罪的历史,那么担保资质也不会批获。
除非在担保资质批获之前的5年,担保人或者申请人已经完成了劳教,或者性侵犯罪历史被平反。
Reg 1.20KC 严重暴力犯罪限制
这里指的严重暴力犯罪,是包括如下的犯罪行为:
蓄意伤害他人,比如谋杀、持械攻击等
骚扰后者跟踪他人
违法人生安全限制令
持枪或者其他危险武器
贩卖人口
绑架人口
其他严重暴力犯罪
如果担保人有以上的犯罪案底,担保资质申请不会批获。
豁免条例的引用
移民法的豁免(waiver)条例,一般只针对Reg 1.20J前任配偶移民签证限制有效;对于犯罪的情况,一般不会给与豁免。
在提交豁免申请的时候,必须明确提出豁免的理由,以及有证据支持;移民法里面举例了几种常见的理由:
需要双方共同抚养孩子
担保人的前任配偶离世
担保人的前任配偶抛弃担保人并且留下孩子给担保人独自抚养
担保人和申请人的关系超过2年
同性关系
移民法明确说明,这些不是全部的理由。其他任何的理由,只要符合以下两点,都可以考虑:
如果担保不批准,对于担保人会造成很大问题;
担保人跟澳洲的联系很紧密的前提下,如果担保不批准,担保人必须陪同配偶一起离开澳洲生活。